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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5月1日正式执行 |
| 发布时间:200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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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5月1日起,由中国银联组织各家成员银行共同制定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将在全国正式执行。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及时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中的吞没卡问题,提高银行卡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和用卡积极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方便持卡人用卡,进一步推动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是解决持卡人在跨行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机具问题造成卡片被吞后的处理途径和方法。该办法规定在跨行交易过程中,当ATM机发生故障、持卡人操作失误或发卡行发出吞卡指令后,ATM机会吞卡。而当持卡人密码输错或输错次数超过发卡行规定,以及磁条信息错误、磁条损坏、过期卡、废卡及其它情形发卡行可以拒绝交易,但不得发送吞卡指令。
对ATM机因非发卡行要求而吞卡的,持卡人应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须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当持卡人因超过领卡时限等原因无法领取被吞卡片的,持卡人须向发卡行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该办法适用的范围仅限于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跨行ATM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各成员机构所发行银行卡在本行系统内ATM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仍然按各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处理。因此,执行《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不会给参与银行卡跨行业务的各方带来新的风险。
由于成员机构终端机具要逐台改造等原因,在该办法5月1日正式执行后仍然需要一个过渡时期。在该过渡期,个别ATM机有可能会出现未按规定要求吞卡的现象。遇到该问题,持卡人可直接向ATM机具所属网点进行投诉。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设置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时,持卡人应避免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他人易获知的个人信息,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片和密码,一旦密码泄漏应立即修改;如卡片不慎丢失,持卡人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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